建筑装饰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规定讲解了建筑装饰项目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经理担任组长,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经常在现场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依据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为确保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相对稳定,保持安全工作机构健全,确保政令畅通。建筑装饰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规定适用于建筑装饰行业的项目经理部、作业班组以及各级安全监察人员。该规定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