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制度讲解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加强措施,旨在减少或杜绝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制度的范围涵盖了公司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的项目部。评价内容包括项目部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创建部、省、市安全文明优秀工地情况,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成绩,工伤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领导小组和现场安全员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之前公布,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安全生产否决规定指出,年度内企业发生三级及以上事故或年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等情况,将被一票否决,视为安全评价不合格。此外,安全评价的奖惩措施包括对优秀项目部的通报表彰,对合格以上项目部的评优依据,对不合格项目部的警告和整改要求,以及对连续两年不合格项目部的施工禁令。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特别是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的项目部。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全面的安全评价标准和程序,帮助企业在日常管理和事故预防方面达到更高的安全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