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检查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以及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这一职责。该制度详细列出了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以及具体的检查项目,如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同时,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即按照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打分。检查频率方面,总公司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两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此外,每次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需要现场消化或片评讲,并出通报或简报,公司和分公司检查后也需有书面评讲报告存档。对于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将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确保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将进行处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各层级单位,包括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班组。该制度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确保从高层到基层都能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