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讲解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在质量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同时在多个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建筑材料等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材料、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取样检测、未参加工程验收、签署虚假文件、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项目经理及相关施工单位。该规定旨在规范项目经理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通过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从而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