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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74533 上传时间:2022-01-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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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1、大型设备安装及拆除(采煤机、综掘机、皮带机、移变等)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起吊方式要有明确规定。2、严禁在支护锚杆(索)上起吊重物。确实需起吊的,能打锚杆(索)的必须施工专门的起吊锚杆,每根锚杆受力不得超过 2T,每根锚索受力不得超过 5T,起吊锚杆(索)至少采用 2 根锚固剂锚固,锚固力符合要求;不能打设锚杆(索)的,必须将起吊附近至少 5 棚进行加固处理(11#工字钢配合特制卡子)再起吊,且加固不得少于 2 道。3、起吊锚杆必须在打设 10 小时后使用,起吊锚索必须在打设 24 小时后使用。4、需经常性起吊的地点,由相关单位提前安排打设锚杆(索) ,其余的按就近

2、原则按需要进行打设。5、严禁超负荷使用,物件重量超过 50kg 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5,且钢丝绳不得有磨损、断丝等情况。6、采用手拉葫芦的,开工前要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手拉葫芦钩头、承重链符合起吊重物的强度要求,且手拉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在拴吊手拉葫芦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生根点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物件的重量。在高空拴挂葫芦时,必须佩戴合格的保险带。7、起吊时各连接部件承载力均要大于重物重量,且应预留一定的安全系数。8、起重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规格、重量、重心、起吊位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它人员一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各行其事。开工前要认真检查运输线路和现场情况, 发现巷道支护不良, 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和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安排有关单位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拽动手链条时,用力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9、起吊重物,严禁用手摸、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吊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10、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作业区域内从事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11、在斜巷内进行起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方作业,且应在斜巷下口设专人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地点。12、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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