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防盗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 7m,铁皮房为 5m,临时锅炉、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 15m。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 50m 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 2m 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9、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跨在树干上砍断树干。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