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检查”“一交接制度”第一条 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施工生产工班或小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上报,求得解决。1.班前检查内容:告知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问题及事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2.班中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班后检查内容:分析本班作业时还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未遂事故/事件。第二条 交接班制度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2.交接班
2、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字。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作业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说明:如瞎炮、坍方、瓦斯、突然涌水、运输轨道、输电线路等以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本班工作,同时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交接班记录簿,由分工区结合施工生产、工程质量有关要求自行印制、下发使用。使用完毕后的交接班记录簿,由分工区(队)保管备查。到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