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处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是安监处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第 1 条 全面负责安监处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进行安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 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检查月度、季度、年度计划,保证安全检查的经常性。第 3 条 参加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作业计划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计划。第 4 条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监处长提出具体意见。第 5 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安监处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第 6 条 协助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 7 条 负责全矿范围内安全技术监督检查。第 8 条 负责建立和管理煤矿安全检查技术档案。第 9 条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第 10 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第 11 条 经常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第 12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