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惩罚实施细则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部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五种。2 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3 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4 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 10002000 元者,罚款 1000-5000元。5 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 20005000 元者,罚款 1000050000 元。6 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 500010000 元者,罚款 1000050000
2、 元。7 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 10000100000 元者或者 100000以上者,罚款 30000100000 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不准后续工程建设。8 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 扣除全部保证金, 终止合同, 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按以上 (1)(4)给予经济处罚。9 施工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予以下经济处罚:10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者,罚款 20005000 元。11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 20005000 元。12 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每缺一次,罚款 10002000 元。13 新
3、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02000 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 。14 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 5001000 元。15 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02000 元16 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 20005000 元。17 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者,每缺一次,罚款 50008000 元。18 经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者,每查出一项罚款
4、5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处重罚。19“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 5001000 元。20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 每发生一起罚款 20005000 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21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发现一处罚款 10002000 元。2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每人次罚款 200500元。23 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 200500 元。24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严重,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 500200
5、0 元。25 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 5001000 元。26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 5001000 元。27 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引起重大火灾事故,除按价赔偿损坏设备外,另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 10%20%罚款,但不少于 1000元。28 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除按价赔偿损坏设备外,另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 1020%罚款,但不少于 1000 元。29 发生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事故,除按价赔偿损坏设备外,另按事故损失的 10%20%罚款。30 被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200-500 元。31 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 500-20000 元,在 5 万元以上的,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32 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处罚规定另行下发。33 本规定中的罚款只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具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从进度款中加倍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