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讲解了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方面的职责与具体措施。该制度规定了监理人员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责令停工并向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制度还强调了监理人员应通过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轻重缓急处理,确保安全隐患被及时消除。此外,制度还详细列出了监理人员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脚手架、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刚度与强度、施工用电与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安全标志与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查情况。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现场监理人员,特别是那些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人员。该制度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他们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管理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