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
2、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4、巡视检查脚手架,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