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人员配置的规定讲解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中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对于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需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则按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同样需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方面,专业承包单位应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此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标准上适当增加。安全人员配置的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等。该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人员配置标准,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