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了该制度。该制度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将设计方案中关于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的相关资料报安环部审批。建设单位应采用成熟工艺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标准和劳动保护法规允许范围内。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专项列出安全卫生方面的开支、确保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不定期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启动调试前的安全设施评价以及调试阶段的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调试等内容。若因施工和调试问题导致安全卫生设施达不到预期效果,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及时消除缺陷,确保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安全设施达标。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特别是需要确保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该制度还适用于安环部、机动车间、工程所属单位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和检查“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