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讲解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与条例标准,落实企业安委会的计划、方针和管理目标,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该文件还详细描述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对新工人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年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同时,文件强调了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通知单的签发、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与复查验收的重要性。此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需协助项目部管理安全资料,编写和发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和安全简报,对施工现场和工程“标准”“规范”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价。文件还指出,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权暂停生产,消除隐患,并向企业领导汇报。最后,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编制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支持伤亡事故调查及统计分析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化工企业、制造业及其他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具体适用人员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项目经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这些人员需要通过理解和执行文件中的各项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