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专用帐户。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开工时,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 50%;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工程量的 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再拨付 40%; 工程竣工后, 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的, 再拨付 10%;未达标的不予拨付。3、施工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进行现场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