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责任制度讲解了在施工项目中实施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监督和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及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该制度赋予相关人员指令先行停止施工的权利,并需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该制度还涉及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以及参与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此外,还包括负责施工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组织开展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新入人员进行工地级安全教育,参与工地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以及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安全施工责任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以及相关施工单位,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等人员。该制度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