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责任制度1、监督、检查项目部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参加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3、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施工队的安全活动。5、负责项目部施工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6、负责项目部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7、督促并协助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工作。8、组织开展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人员进行工地级安全教育。9、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10、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11、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12、协助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