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煤及混合煤喷吹一般安全规定讲解了烟煤及烟煤与无烟煤混合喷吹系统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操作、维护、检修和管理应遵循的具体安全规定。这些规定包括:煤种应分别卸入指定的原煤槽,并做好记录;原煤的槽内贮存时间有限制;制备烟煤时,干燥气体应使用惰化气体,且负压系统末端气体的含氧量不应超过12%;磨制烟煤时,各设备的温度需严格控制;烟煤与无烟煤混合喷吹时,配比应保持稳定并每日测定;输送和喷吹系统的管道应设置逆止阀和压缩空气旁通设施;喷吹过程中,压力容器的加压、收尘和流化介质应使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系统应配备气控装置、非电动顺序控制系统、事故报警装置及事故预防和消除装置。烟煤及混合煤喷吹一般安全规定适用于冶金、化工等行业中涉及烟煤及混合煤喷吹作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在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日常的操作、维护、检修和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