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扰民措施制度讲解了为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正常运行所制定的一系列不扰民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具体措施有:施工现场制定防尘措施,减少或杜绝扬尘,特别是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时,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提倡文明施工,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及时调整噪声超标因素,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不扰民措施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进行施工的项目。该制度对于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职工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