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作业防护规定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拆除的生产装置、管线、塔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2、必须按拆除工程方案向参加拆除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方可进行拆除作业。3、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许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4、进行检修作业拆除,必须进行管线设备的动火分析,办好动火手续。进入塔罐内拆除必须办理进罐作业手续、并设罐外监护人,否则不准作业。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也不得在楼板上长期存放。6、对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