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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77216 上传时间:2022-01-2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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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1 为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保证施工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组则。2 在集团所属企业施工的承包商适用本细则。3 承包商违章施工的罚款从上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罚款 100-200 元。4.1 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4.2 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4.3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携带火种及穿带钉的鞋(无防止产生火花措施) ;4.4 安全员不到位;4.5 强令员工违章作业;4.6 不按规定按时参加工程碰头会;4.7 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隐患;4.8 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4.9

2、立体交叉作业不采取隔离措施4.10 违反企业出入门管理制度,不佩带出入门证出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4.11 施工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生产装置区;4.12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4.13 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4.14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顶上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4.15 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夜间无安全警示灯;4.16 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4.17 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和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4.18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件、垃圾或堵塞通道;4.19 高处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4.20 高空作业、高处交叉作业、起重作业、深

3、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无安全监护人;4.21 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4.22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4.23 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措施;4.24 高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4.25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或对机械转动部件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扫的;4.26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裙子、背心或赤臂、赤脚、长发未盘入安全帽内;4.27 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混放、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压力表超剑或损坏、胶管老化破损;4.28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 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4.29 擅自拆除挪动啊警戒装置、穿越安全警戒区;4.30 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岗位责任没上墙;4.31 未制定或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4.32 单项工程施工无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4.33 无证或无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4.34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未停放在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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