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施工安全规定一、各项目部经理在确定施工项目开工前 5 日要向公司提供所有参加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报公司备案存档。二、每次施工项目开工前本项目经理要带领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及作业环境进行实地勘察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及措施准备工作。三、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均要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并有培训内容、培训地点、授课人的签名并有参加培训人员本人签名。施工项目由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签章后开始施工,对每个部位作业项目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表并由施工作业班组
2、长及接受人签字、交底人签字,每天作业前班组长都要早会布置安全、质量有关问题,防患于未然。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四、道路工程施工、排水工程施工在基坑土方开挖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地质和水文资料、地下管网情况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挖土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五、施工项目开工前应事先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其单位委派人员进行现场指认地下管网(五管、四线)的具体位置情况,画出区域范围采用人工开挖,不得使用机械挖掘。六、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铁路、电杆及各种架子附近挖土时要根据土质情况及探深,做出合理的安全施工方案,经批
3、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七、施工场地清除的杂草、树木等严禁放火焚烧,防止引起火灾事故。八、砍伐树木前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砍伐,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乱草、杂物等清除干净,并选好安全躲避退路,伐树范围内要布置警戒区,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做好树木伐倒后伤人的安全措施,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木作业。九、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源、水源、气源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周围设置安全防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里后外,严禁数层同时作业。对有倒塌危险地的结构物应予以临时支撑加固,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
4、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办法。人工开挖土方、基坑时,开挖土方人员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十、采用机械挖掘基槽土方时要随时观察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土壁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有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必要时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十一、基槽开挖后应做好排水和防渗等措施,临时排水设施(截水沟、排水沟、渗水沟)要与抽水水泵并用,雨后及时进行清淤工作,防止基槽进水引起淤积和冲刷造成塌方事故。十二、施工人员上下沟槽应予先挖好阶梯或设置木梯,不得踩踏土壁或支撑上下攀爬。十三、在基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弃土要距坑边 1.2 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米。十四、开挖挡墙基槽应从两侧向中间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并随时进行移位观察检测,严防塌方。十五、道路施工进行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路口时,应指示来往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要保持 10 米以外,遇下坡路段车距不小于 15 米。施工车辆严禁车上载人,危险地段要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