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检查与考核。1.2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2 管理职能2.1 职能2.1.1 青岛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青岛公司领导担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以计划组、计财部、纪监审、安全监察部、合同承办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谈判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设在计划组,具体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工作。2.1.2 计划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2.1.3 纪检审为合同管理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审
2、计。2.2 职责与分工2.2.1 合同管理委员会2.2.1.1 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审核、批准。2.2.1.2 负责合同管理机构调整、变动。2.2.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2.2.1 负责审核签订合同。2.2.2.2 负责审批合同的变更、解除。2.2.2.3 负责确定合同纠纷的起诉、应诉。2.2.2.4 负责责成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对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做出调查。2.2.2.5 负责审批青岛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表彰和处分。2.2.3 计划组2.2.3.1 按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修订、完善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青岛公司三期合同台帐,对青
3、岛公司三期合同进行登录、分解、合同副本保管、统计及例行报表的上报,并按要求将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录入 PMIS 管理系统中,技术组和设备物资组承办的合同负责将各自合同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 PMIS 管理系统中。2.2.3.2 保管青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3 保管和按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2.2.3.4 分管范围的合同签订全过程管理。2.2.3.5 参加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承办形式、价款和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签。2.2.3.6 参与青岛公司三期其他部门的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对超出概算的项目及谈判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
4、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2.2.3.7 负责牵头处理合同纠纷及仲裁、诉讼等事情的协调解决。2.2.3.8 负责提供各类合同的参照文本。2.2.3.9 负责办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2.2.3.10 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2.2.4 纪检审2.2.4.1 参加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的谈判、审签。2.2.4.2 监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负责合同预、决算的审计工作。对合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管理。负责与工程和承揽单位签订廉政协议 ,并监督执行。2.2.5 安监部2.2.5.1 对工程承揽单位安全资质及应具备手续中的安全资
5、料是否真实可信负责审查把关存档。2.2.5.2 负责与工程承揽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对合同范围内具体工作实施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指导、管理。2.2.5.3 负责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并监督整改。2.2.6 计财部2.2.6.1 参加合同的谈判、审签。2.2.6.2 审查合同项目有无资金来源、有无立项;审查付款方式及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适。2.2.6.3 落实合同所需资金的筹集,合同付款及决算工作。2.2.6.4 负责制定付款审批流程,并监督执行。2.2.7 合同承办部门2.2.7.1 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合同全过程管理,组织有关审签部门对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等的审查和谈判工作,起草合同
6、文本、组织合同谈判、办理合同审签、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等事宜。2.2.7.2 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并及时将例行报表报计划组。2.2.7.3 传递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将合同正本、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并将相关副本交计划组、计财部各一份。2.2.7.4 保管合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签约人身份证明件等资料,并将合同谈判记录 、 合同审签单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计划组备案。3 合同管理及要求3.1 合同管理3.1.1 对外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虽属即时清结,但标的额较大,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成立、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2 不得用货单、调拨单及预、决算单、收欠条等代替书面合同。3.1.3 禁止合同承办部门在经济行为实施后,补办书面合同手续。承办部门补办合同手续的,会审部门不予审签,合同专用章保管人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