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具体要求。该制度强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同步考虑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安全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并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才能正式投入运行。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邀请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该制度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