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队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推动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从业人员(含民工,下同)质量和规格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人民币发给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必须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
2、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七条 大队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大队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大队办公室、经管部、财务部、工会、劳动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八条 大队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 凡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超 300 人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300 人以下应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凡从业人员在 50 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第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3、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3)负责对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4)审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况(5)组织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6)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4)督促各下属单位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5)
4、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7)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竞赛和安全月活动。(8)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0)负责军工核设施退役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等工作。(11)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与组织实施。第二节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加强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任务是:教育全体从业人员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要求1.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2.调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换岗安全教育与培训,从业人员离岗超过 6 个月以后重新上岗时,要对其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3.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 40 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调换岗位、复工人员必须要进行 16 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6.机动车驾驶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第十三条 大队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获得安全资质证方可
6、上岗。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要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先进经验、先进人物等。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经费在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安防、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应按销售收入的 1%3%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账目。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第三节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了解从业人员、 施工现场、 作业设备和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状况;是了解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实状况。通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消除事故,减少损失,保障安全生产。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要成立安全检查组,由主要和主管负责同志带队,成员可根据检查的内容来确定。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组成员的要求1.具备与检查内容相符的专业知识2.对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比较熟悉。3.责任心强,秉公办事,不循私情。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要制订安全检查表,将检查的内容列入表中,并提前发给检查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