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加强事故防范,企业首先要加强炸药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本质安全基础。第 3 条 加强事故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抓好安全监督和工作考核。第 4 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保障和投入。矿长和分管领导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必须落
2、实各项措施,抓好安全全面管理。库管、警卫和安全员等工作人员是炸药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制度,做好各项工作。第 5 条 炸药库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第 6 条 本制度由涉爆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第二章 库房建设与储存管理第 7 条 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第
3、 8 条 爆破器材必须入库储存,按规定和安全要求存于专用库房内,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库管员管理和监护,由警卫人员昼夜看守。第 9 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并保持安全距离。一次库存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证允许的容量和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第 10 条 炸药堆高不准超过 5 箱,每堆宽不准超过 3 箱。不同型号的药必须分别堆放。库房内每堆应有标志牌:标明数量、规格及进库时间、生产厂家等。堆间距离不得小于 1.3 米,离墙距离不得小于 0.5 米,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1.5 米,并堆放整齐、稳固。第 11 条 雷管堆高不准超过 5 箱。不同型号的物品,必须区别型号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写明型
4、号和数量、进库日期、生产厂家。第 12 条 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先进先出,收、发必须按正规手续及时签字、记帐,做到日清、旬结,帐目清楚。账、卡、物相符,矿主管部门每月必须核实一次。第 13 条 库房和发药点都要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库房内要每天开窗通风,通风时间一般不少于 56 小时,发现温湿度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应及时调节或报告。第 14 条 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接近炸药和雷管库。库区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和处理。严禁在储存库、
5、发放间对爆炸材料进行加工作业。第 15 条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帐实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矿安保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第 16 条 库内严禁老鼠、虫、鸟等动物出现,若发现及时采取措施灭鼠、灭虫和驱赶。第 17 条 库管人员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做私活、 睡觉, 必须严守岗位职责。第三章 业务操作管理第 18 条 爆炸物品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对象。爆炸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一、装卸作业管理1、 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
6、人员进行。 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 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二、运输作业管理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用专业车辆和设备运输,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2、爆破器材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与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