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1、凡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区队指定当班经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班(组)长安全资格证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参与爆破工作,无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人员严禁参与爆破作业。2、协助爆破作业的班(组)长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工作条文的规定,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3、从事井上、下爆破作业的区队所需的爆破物品,一律从井下炸药库领取,使用单位在领取爆破物品时,要严格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再到炸药库办理手续领取。4、爆破员领到爆破物品后,要当面核对数量、质量和雷管的编号
2、,如有问题及时更换。若需盘管时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操作,领取的爆破物品应放入专用的箱子内并加锁,所有的领取工作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填写发放记录,并由爆破员签字认可。5、从井下炸药库往工作地点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子内,雷管由爆破员负责运送,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使用单位派持有供应科颁发的运送爆破物品证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应一前一后,严禁同行,并且不得在有人或易燃易爆地带停留。6、井下零星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后领取爆破材料;井上零星作业需要用爆破物品时,除经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外还必须有保卫科的签字,方可在井下炸药库领
3、取爆破材料,完工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7、爆破员完成爆破任务后,使用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现场管理的安检员落实炸药和雷管的用量后,在领退本上填写当班的计划用量、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并经三方签字认可后,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物品交回炸药库办理退库手续。8、装配引药由爆破工亲自制作,且要在人员少,顶板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9、装药前,爆破工必须清点炮眼数量和检查炮眼质量,发现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业规程时,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炮眼内煤粉或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时,炮眼打在断层上,有出水异状,炮眼温度突然增高或降低时,不得装药。10、装
4、药时,只能由一名班(组)长配合爆破工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地点。装药时不得用铁器代替木棍作炮棍。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不得用煤渣和其它杂物当作炮泥使用。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m,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 0.6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
5、。(3)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4)炮眼深度超过 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6)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m。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二)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三)在爆破地点 20m
6、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 以上。(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爆破说明书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装药量严禁超过规定。1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1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不准装药、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1)“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内容:“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自终地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分工,各尽其责,相互监督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制度。(2)“三人”的爆破作业职责:班组长: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爆破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及爆破后的验炮、指导瞎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