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标准1 目的为加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锅炉、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制订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的锅炉、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3.1 引用标准3.2 相关子系统3.2.1 安健环管理;3.2.2 档案管理;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3.2.4 纠偏与控制;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4 专业术语定义(略)5 职责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 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3.2 标准监督实施及
2、完善执行人5.2.1 *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和建议;指导、协助本部门开展工作、进行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提供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未遂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4 执行标准4.2 *项目公司应成立以基建总工程师为首的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网,*项目公司设立压力容器专责, 全面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4.3 压力容器专责有权按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工作。4.4 新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试验合格)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填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报*项目公司工程部, 然后上报*公司锅炉压
3、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手续。申报时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否则应补齐。1) 产品合格证。2) 产品质量证明书。3) 产品竣工图。4) 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检修检验证书。4.5 对于已注册和领取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专责应建立台帐、登记造册。4.6 各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应有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启停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4.7 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和上岗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操作。4.8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如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4.8.1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由压力容器专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外部按年度计划进行宏观检查。4.8.2
4、内部检查:由省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组织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宏观检查,测定及探伤等工作。耐压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4.9 压力容器上的电压表、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4.10 压力容器上装有的安全阀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校验,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 1.11.25 倍,但不能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4.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应停止投入使用。4.11.1 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等级不能达到级或级的。4.11.2 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4.11.3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4.11.4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设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的。4.11.5 新压力容器安装后,发现存在缺陷或装置不全,零部件以次充好的或冒牌产品。4.11.6 经鉴定报废了的压力容器。5 检查、评价与反馈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 5) ,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