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确保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第 3 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 75 号)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
2、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第 4 条 主要职责。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重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组织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3.区域公司:负责将重大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参与总结会。4.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参与总结会。第二章 质量问题、事故分类第 5 条 工程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
3、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 5000 元的。第 6 条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第 7 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 :5000 元直接损失50000 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 :50000 元直接损失100000 元;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 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 :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10 万元以上。第三章 事故处理第 8 条 工程发生轻微质量问题,可通过修补等手段进行整改完成的,由项目部编制整改方案,报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修补措施,并注重后续预防和改进。第 9 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则应立即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后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质量事故报告。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牵头成立企业事故处理小组,查阅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及相关图纸,分析事故原因。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编制技术方案。区域公司重点参与事故处理及负责做好各方协调联系工作,项目部负责落实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做好后期整改、预防、改进工作。第 10 条 如有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
5、,除以上规定之外,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四章 总结第 11 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召开质量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经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 ,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学习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第 12 条 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理详细指导可参看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 、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 。第五章 附则第 13 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第 14 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 15 条 附件: (1)质量事故总结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