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审核制度讲解了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审核条件与流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开工条件的审查工作,确保单位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施工图纸会审、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主要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落实、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基线和标高复核等条件下才能开工。对于建设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需要单独填写开工报告,并且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准确。开工报告需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名盖章后方为有效。工程开工审核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该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符合各项安全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顺利开展,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