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制度1 防坠落安全制度()所有高空作业人员要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种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在作业前实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才可上岗。项目部应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安全防护用具。()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监守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他人代管,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杂活。()注意劳逸结合,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工作时间或工作面打闹、打瞌睡等不安全行为。(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必须佩戴安全帽,使用有规定的有关安全用品或用具,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光脚及夏天女同志穿裙子。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臂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作业面距离地面m 以上时,作业层面临边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钢板网作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要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作人员在高于m 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所佩带的安全带必须将绳头挂在坚实的建筑物或结构坚实的的部位上,禁止穿硬底鞋,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纪律,睡眠不足或有精神病、高血压病者,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一切建筑物的脚手架、跳板和作业台面,必须事先检查,确保脚手
3、架,建筑架和跳板等结构坚实后再作业。禁止在建筑架、跳板上站立、打闹、睡觉以及超过定额人数。()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9)梯子不得有缺陷,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 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范措施;平面梯与地面的夹角以 6070度为宜;人字梯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专门监护或设置围栏。(10)如果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杵条,悬挑梁和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设备,并专人负责。(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及防坠落装置及超载自动报警装置,有防坠落实验报告,
4、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和准用证,严禁工人在电梯顶乘坐电梯,严禁电梯超载运行,除指派的专业人员驾驶操作外,无关人员严禁驾驶外用电梯。(12)塔吊,除指派的专业人员驾驶操作外,严禁其他人员攀登及驾驶;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及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13) 整体提升架,要有建设部的特批准用证明、相应的资质等级、施工方案、设计计算、安全等级证明、防坠落装置及方案、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2 登高作业十不准作业人员从事登高作业,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建立登高审批制度,二是建立登高用具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登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制度。建筑登高十不准: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
5、不登高。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穿这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跳板不登高。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3 高空坠落事故伤亡处理程序发生坠落伤亡事故后, 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 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坠落事故,应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上报。施工项目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重伤或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最快速的方法分
6、别报告项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发生重大坠落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上级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设置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听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确实因要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识,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认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3.2 组织调查组在有关单位领导接到坠落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伤亡事故, 由项目部、 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