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一、 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察机构、 认真执行全总颁发的三个监察条例、 积极协助和监察行政部门对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 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二、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三、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四、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