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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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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78100 上传时间:2022-01-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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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为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贯彻公司“靠科学管理,建优质工程,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 一般规定1、 公司质量目标: 工程合格率 100%, 公司确定的优良工程创优率为 100%。工程开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施工中,加强管理与控制,确保目标实现。2、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3、工程未经初验和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

2、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工程初验达到要求后,应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在 20 天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如建设单位不配合,施工单位自行办理,不得影响优良工程申报。4、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 并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将维修回执单交质检科存档 (回执单必须有住户、甲方签字并写明起止时间、维修部位、原因及维修人员签名) ,如有不积极配合及不交回执单视为未及时维修,每次罚款 200-500 元,严禁出现质量投诉事件等不良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 200-500 元,并限期整改直至用户满意。5、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优良工程验收工作,凡已申报优良工程的工程,公司安排维修、准备工作,

3、分公司、项目部不积极配合的,将对其进行该工程每平方米 12 元罚款。6、公司属三产单位,须密切配合和服从质量管理,并对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中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单位,公司予以重罚。二、 原材料控制1、工程中所有的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要求。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均应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未出结果前擅自使用的,对其罚款 500 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部承担。3、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比例不得低于应取样数量的 30%, 低于

4、30%的,令其补全,否则罚 200 元。4、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淘汰落后工艺,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淘汰钢筋电弧焊连接,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等新工艺、新技术。5、砂浆、砼试块严格按规范标准留置,留置组数不够或未进行标准养护的及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组罚责任人 50 元;试块满养护龄期后,及时送县检测站试压,试压不合格,罚责任人 50 元,并及时办理鉴定手续。三、过程控制1、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划要求施工,严禁随意变更。凡涉及工程结构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的外形、色彩、标高、位置等与规划不符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建设

5、局规划科同意,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使用和安全功能 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并罚项目部 1000 元,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 200元。逾期不改,公司将采取措施,直至符合要求。2、施工中,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各分项工程按标准要求先做出样板,经公司质检科验收同意后,方可组织办理签证并进行大面积施工。凡施工前不拿样板或看过样板后走样的, 限期整改, 否则公司不予验收, 并罚款 200元。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自检记录后,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及有关单位,经检查符合要求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公司检查时存在问题较多,

6、与自检记录不符,相差 5%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凡未经检查认可就擅自隐蔽的,罚项目部 200 元。4、加强控制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得擅自隐蔽,否则罚款 500 元。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杜绝较大的质量事故,如若出现,要及时上报公司,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对项目部罚款 5001000 元。5、对影响使用的功能性项目试验,必须根据质检科提供的“质检必查项目”表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未经质检科验收的,每项每次罚款 200 元。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罚款 300 元。四、关于各级质量检查规定1、公司质检科平时检查或月底检查时,对工程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如果项目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质检科对项目部每次罚款 200 元;如工程中出现严重违反规范标准或强制性标准条文、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直接对项目部罚款 200500元;如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分项,令其返工,并罚款 500 元。2、上级部门检查奖罚标准: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省、市、区质监部门组织的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强制性标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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