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制度讲解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办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以及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具体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与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资质资格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余泥渣土排放证及其他规定文件。该制度还规定了监督费用的收取标准,即根据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先按工程合同价计收,工程竣工后按结算价调整。此外,申报资料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和监督计划。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制度适用于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特别是那些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该制度为建设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其在施工前能够顺利完成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登记手续,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