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具体怎么算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具体怎么算律师: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一个是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虽然法律规定了 15 天,但完全严格执行的比较少,即使企业没有在 15 天之内给,但在当月发工资时给了,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如果你想立即拿到工资,还是和单位好好说说补充:这种结算方法不违法,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想立即拿到工资,就和人事好好谈谈.员工试用期辞职,工资是否可以员工试用期辞职,工资是否可以“打折打折”闫女士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了一个月的时间,她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便提出辞职,可是说 好的每个月 1000 元的月薪却变成 400 元钱, 几
2、经周折后, 又变成了 800 元钱。 在求职过程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提出“试用期 3 个月”的要求,期间,如果求职者提出辞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就要“打折”了吗?试用一个月提出辞职“在试用期期间,我干满一个月后提出辞职,公司就要克扣我的工资,这合理吗?”日前,沈阳市民闫女士向记者大倒苦水,“1000 块钱的工资其实不算什么,关键是为了争一口气!”她很气愤地说。闫女士曾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可是前不久的一次经历却令她十分生气。2007 年 10 月 22日,闫女士经过面试后,被应聘到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工作。在面试时,双方讲好试用期为 3 个月,闫女士主要从事设计工作,试用期工资为月
3、薪 1000 元。可是到了 2007 年 11 月 16 日,工作了大半个月的闫女士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决定工作满一个月后离开这家公司,寻找新的职业。于是她提前一周向该企业提出了辞职申请。到 2007年 11 月 23 日,她正式离开了这家公司。工作了正好一个月的时间, 按照之前的约定, 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应该支付她一个月的薪水 1000 元,但是该公司却迟迟不愿支付。闫女士主动上门找了多次,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后来该公司提出支付她 800 元的薪水。讲好了月薪 1000 元,怎么工作整一个月时间,工资却变成了 800 元?难道工资也可以“打折”吗?闫女士无法接
4、受这样的结果,在她看来,工作了一个月,就应该按照约定拿一个月的薪水,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的做法明显是违约行为。用人单位有“苦衷”接到闫女士的求助后, 本报记者带着相同的疑问找到了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经理韩雪峰,他给记者的答复是:公司培养新人需要一定的费用,“新人”私自提出辞职,这笔费用就应该由“新人”来承担,所以公司不能支付全额 1000 元的工资。韩雪峰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招聘员工,希望招聘的是在该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闫女士在该公司正好工作了一个月时间就提出辞职,公司有一种被“涮”的感觉。而且该公司在培养“新人”上花费了一定的费用,比如说像“免费午餐”之类,如果“
5、新人”私自提出辞职,就应该为这部分费用“埋单”。“在她工作的一个月时间里,她并没有完成这个岗位本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况且,她也有可能带走我们公司的一些技术!”韩雪峰经理觉得公司吃了大亏,“她工作一个月,给公司创造的利润不到 100 块钱!”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最终决定支付给闫女士 800元钱的工资。到记者截稿时止, 一位自称是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的王喜波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 他告诉记者,对于试用期,公司内部有严格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月工资只有 800 元钱。至于 1000 元的说法有可能是公司某位负责人的个人说法。并且,按照公司规定,试用期未满三个月的“新
6、人”不能全额领取工资,闫女士就是一个例子。面对记者,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的两位负责人对这件事的“解释”出现了矛盾。试用期是双方的考察期“试用期不是白用期,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通过一段时间来考察试用求职者,另一方面也是求职者考察试用新的工作岗位, 双方都可以单方面提出解约。 ”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波说。董文波律师告诉记者, 就闫女士遭遇的这件事而言, 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应该按照约定支付闫女士全额工资。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支付求职者双倍的工资,同时还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闫女士与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办事。既然闫女士工作了一个月,公司就应该支付她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不单单是公司在试用新人,这是一种双方的试用,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董文波律师说,“如果公司对新人进行了培训,就应该按双方的约定来承担培训费用,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培训费用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至于免费午餐,是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