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 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 8. 5. 1. d 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
2、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 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 1.4m,高度不得小于 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 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 3m;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
3、蓄水池容量为 50m3。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 100m。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 680 无缝钢管至各库房。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 I 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
4、施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1)、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 1.8m 处设断线卡。5)、接地网埋设距墙 1.5m,埋深 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
5、 3m,埋深 lm。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 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 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 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 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 20cm,堆高不超过 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