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制度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4.1 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4.2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4)关于工程施工,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 事故处理等资料;(5)施工观测记录,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6)已完工程数量,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 实际投资数额等。4.3 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3)施工原始记录;(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5)地质资料;(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单位牵头,会同监理、监督、设计、施工与管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