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队长 QHSE 职责21 副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和兼职安全员。22 副队长负责钻井队的设备、工艺、技术、人身、井下的安全管理。23 负责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当发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24 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 QHSE 政策、法规和规定,教育和引导全体职工遵守 QHSE 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当队长不在时,负责队长岗位的工作。25 负责所在钻井队全体职工及协作配合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管理;使钻井队及其作业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26 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期的 QHSE 目标,编制实施规划和措施,提交 QHSE管理小组审查实施。27 确保应急处置程序的正常运行。28 当发生事故时,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事故潜在的可能性,制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29 按规定时问组织检查和维护、维修,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210 值班干部的其他职责。2. 11 负责按照施工程序及有关要求施工, 保证上岗人员的劳保护具穿戴齐全,按照队长的指令指挥和检查作业队伍实施 QHSE 管理,有责任检查和改进作业队伍管理水平,主持参加班前、班后会。遇到起下钻作业、井下复杂情况、甩钻具作业、井控作业、搬家安装作业等必须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