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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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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2406 上传时间:2022-02-0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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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2 米) ,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 25 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 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 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第三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 (见附件) 。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

2、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戴好安全帽, 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六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第七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第八条脚手架的搭设必

3、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第九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 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 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 (袋)内, 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 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第十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 30cm 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 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层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 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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