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2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 1.8 米以上(含 1.8 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2.2 分级:-高度在 1.85 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 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 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一般规定3.1 施工前必须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不适于高
2、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3 在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作业队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督;3.4 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全身式安全带(双扣) 、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须牢固;3.5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已搭好的脚手架没有“准用”标识,不得使用。高处作业使用吊篮时,吊篮的制作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6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
3、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拉警戒线。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以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督;3.7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 必须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3.8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必须先将其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必须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 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3.9 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
4、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督;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3.10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3.11 如发生事故或灾害,而需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紧急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次级施工分包商的 HSE 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项目组审批;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由次级施
5、工分包商的现场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口头批准,实施抢救作业,同时要尽快向本单位领导和项目组报告。4高处临边作业管理规定4.1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 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 (上下两根,间距不得大于 0.6 米) ;4.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输送物资的平台,除必须在其两侧设防护栏杆外, 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必须封闭;4.3 临街(或道路)高处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5高处洞口傍作业管理规定5.1 在洞口和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留有的洞口处进行作业时, 为了防止人或物体有坠落可能,以及消除对人身安全的隐患,
6、此时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5.2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必须设红灯作警示;5.3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 1.5 米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板和其他隔离物品;5.4 对边长大于 1.5 米的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洞口下必须挂安全网;5.5 在邻近作业的人与物且有坠落危险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处,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6 攀登作业管理规定6.1 地面或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 5 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 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应遵守以下要求:(1) 梯子顶端要高出施工作业面(2) 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 300 毫米,不得有缺档;(3)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4) 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6.2 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吊蓝载人进行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