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1 编制目的规范厂区断路作业,保证作业安全。2 适用范围本厂区域断路作业。3 作业证管理要求 3.1 一级高处作业及 1.5.4.1 和 1.5.4.2 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 1.5.4.3 和 1.5.4.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 1.5.4.5 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 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3.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3.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意见审核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