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的安全工作职责1、宣传、执行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协助安全生产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2、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负责本管辖范围内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把好技术质量关。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处理。5、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6、参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7、与安全生产部共同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8、参与审查安全审查经费的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