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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2707 上传时间:2022-02-0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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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及定议:3.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均必须执行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2.2 高处作业的范围:作业高度在25m 以下的为一级;510m 以下的为二级;1030m 以下的为三级;30m以上为特级。3:审批手续:3.1.1 凡属危险高处作业,必须在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安全保卫科审批后,方准施工。3.1.2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作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施工。3.1

2、.3 二级以上(含二级)的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公司安全保卫科亲临现场检查后,方准施工。3.1.4 未经审批盲目冒险的高处作业,经检查发现后,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责任者和部门领导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3.2.3 工作前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各种工具,设施,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直正确认安全可靠,才能作业。3.2.4 临时性的高处作业,应报安全保卫科,工艺设备科审批。项目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措施。 3.3.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 起吊五吨 (含五吨)以上物件,需要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表 ,经安全保卫科批准。起吊十吨(十吨)以上物件,如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须制定吊装方案,并经得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批准。3.3.7 起重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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