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讲解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的判定标准。根据该规范,不同种类粉尘按游离SiO2含量有不同的呼吸性粉尘浓度限制,例如煤尘为5毫克每立方米,岩尘依其SiO2含量分别为10、2.5、1.0、0.5和0.2毫克每立方米,水泥尘则为1.5毫克每立方米。此外,规范描述了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针对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道中部、转载点及井下其他场所等不同类别生产工艺,规定了具体的测尘点布置位置,如在回风侧或工人作业地点附近特定距离处进行采样。对于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实施,并明确了各类监测的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在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为每6个月一次。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井下开采、掘进、锚喷以及其他涉及粉尘产生工艺的操作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它为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符合健康安全标准提供了具体指导,有助于预防因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粉尘环境中导致的职业病,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同时也为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依据,以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