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的标准化系统没有体现基于风险的思想;有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片面强调标准化体系文件编写,忽视了标准化体系的日常运行,重形式、轻效果;有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专业力量不足、把关不严,现场评审走过场,评审报告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甚至弄虚作假。为进一步
2、规范标准化工作,提高非煤矿山标准化管理能力,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一要紧密结合“双重预防体系”,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T2050-2016)等系列标准,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自主创建标准化。在标准化建设的规章制度、机构建设、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要全面融合“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内容,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两方面内容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半年以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估合格后,按照企业安全
3、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书面正式文件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定标准化等级,同时提交自评报告。二要严格评审标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评分办法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评审,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一是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的。二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存在重大隐患的。三是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的。四是“双重预防体系”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估不合格的。五是未将“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纳入全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平台管理的。评审单位在评审前,要对企业是否存在
4、以上行为进行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并承担相关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评审无效,并严肃追责。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做好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上一级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二是强化对达标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申请材料的非煤矿山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相应发生 1、2、3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自撤销之日起,1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申请。三是加强对评审机构的监督。对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评审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暂停评审资格,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标准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宋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