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氧焊安全措施井下电氧焊安全措施因南轨回联络巷上部做车场需要,需用电氧焊对南轨回联络巷上部的道轨进行焊接。根据第 223 条规定,为确保电氧焊下井作业安全,特制订以下措施:一、电氧焊入井时,井口调度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安全入井,并有专职安全员护送电氧焊安全到达目的地。二、乙炔和氧气瓶必须分开运输,不能同时装入一个矿车,施焊中,乙炔瓶和氧气瓶保持在 5 米以上。三、电氧焊使用火种必须是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安检员携带和保管。四、电氧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 10 米的范围内,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工作地点应备用两个灭火器,作业前应在作业地点进行一次洒水灭尘,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五、电氧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要求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经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六、作业时,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安全员、瓦斯员到现场进行跟班检查监督。七、电氧焊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留专人在工作现场检查一小时,发生异状立即处理。通风队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