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方案讲解了2016年8月开展的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该方案描述了监察对象为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尤其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文中明确了六项监察内容:一是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和计划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状况;三是2016年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复训(再培训)的情况,特别是新煤矿安全规程纳入复训内容的情形;四是煤矿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自救器使用情况;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六是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有必要监察的其他
2、内容。组织方式方面,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有关要求包括制定详细的监察方案,深入基层一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试,并及时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涵盖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等不同层级人员。此方案旨在通过专项监察活动确保煤矿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责任体系、制度和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特别是针对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培训考核、复训内容更新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此外,该方案还强调了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在监察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方法,以保障煤矿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