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山设备安全管理( (一一) )井下电网电压等级井下电网电压等级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 10000V;低压,不超过 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 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二) )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
2、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 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2煤矿井下
3、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 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 100mVA 或 200mVA)。(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 20A。( (三三)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