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讲解了该市如何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预案适用于舟山市责任区内(含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舟山市责任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虽未与气象条件有直接关联,但其相关处置、救援行动需要气象保障的
2、情况;突发公共事件虽未在舟山市责任区内,但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气象协助保障的情况。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防灾与抗灾并举”“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等原则。预案还详细划分了气象灾害的等级标准,包括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重大气象灾害(级)、较大气象灾害(级)和一般气象灾害(级),并明确了各级气象灾害的具体标准。此外,预案还设立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以及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舟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舟山市各级政府、气象部门及相关应急管理部门。该预案旨在指导这些部门在面对气象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对于气象部门、公安部门、城建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等,预案提供了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同作战,高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