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及保障措施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及保障措施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2安全生产监督权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生产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
2、;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7抵制违章指挥权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8紧急避险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9反映举报权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10投诉上告权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