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讲解了为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中强调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需符合国家标准,库区周围应设有不低于2米的围墙及防攀爬设施,并确保围墙与最近库房保持至少5米的距离。库区内安装无死角探照灯具,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地敷设,库房内则通过自然采光或探照灯投射照明。仓库必须配备防盗门和具有防护栏的采光窗,以防止非法入侵。库房内外还需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不留死角,并设置防雷电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在库区外设立报警控制室,安装报警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同时配置看护犬。技术防范系统需预留远程
2、接口,便于政府安监部门调阅信息,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此外,库区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水池等安全设施,储存仓库设计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操作。文件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制,所有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录入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于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申领许可证,按许可范围实施作业,并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适用于煤矿及其他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的单位。这些措施不仅针对煤矿行业,也适用于其他需要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域,如矿山开采、工程爆破等行业。该文档旨在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在整个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对爆炸物品进行长期储存和频繁使用的场合,帮助相关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