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万工时伤害率百万工时伤害率1、百万工时损工事故率=(损工事故起数/实际总工时)100 0000;2、百万工时损工严重率=(总损失工时/实际总工时)100 0000。3、工伤事故:指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管理的伤害事故,即造成员工暂时(或较长时或永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轻伤以上的伤害。有如下计算公式:千人死亡(或重伤)率=死亡(或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1000;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 0000;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 0000;20 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2100000);20 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
2、作日/实际总工时)(2100000);伤害平均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4、同一起事故有多人受不同程度伤害,“起数”仅统计在“伤害事故分级”中某一项,不可重复;“人数”按伤害程度分别统计对应“伤害事故分级”某项。5、一般伤害事故包括:指员工受工况突发变故,肢体未受伤害但某些器官受不良刺激的“伤害未遂事”;肢体或某些器官受到伤害,造成离岗 28 小时的“一般损工事故”,2 小时以下的“非损工事故”。6、非计划停止作业:是指除一般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外的、非计划安排的,停止作业导致损失工时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7、损工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伤害未遂事故+非损工事故+一般损工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8、损工事故起数(总损失工时)=非计划停止作业起数(损失工时)+一般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工伤事故起数(损失工时)。9、表中工时单位统一为:小时;1 个工作日=8 小时。实际总工时=平均职工人数实际工作日8。在计算时,损失工时与实际总工时的“单位”统一使用“日”或“小时”